《自由与枷锁之囚牢》转载请注明来源:白鹤看书baiheks.com

转眼就到了农历腊月,每年这个时候,要回家过年的心就开始蠢蠢欲动了。

在农村,过年可是大事,不是有句话说嘛,“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过年就是让思念得以相见,让亲人得以团圆,让劳累了一年的身体得到短暂的休憩,让所有人生的困扰和烦恼都先靠边站,家家户户都洋溢着喜庆的气息,贴春联,放鞭炮,穿新衣,杀猪炖菜.

小孩子兴高采烈的哼着小曲满街跑:“小孩小孩你别馋,过了腊八就是年。腊八粥,喝几天,哩哩啦啦二十三。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做豆腐;二十六,炖猪肉;二十七,宰公鸡;二十八,把面发;二十九,蒸馒头;十晚上熬一宿,初一初二满街走。”

一年的省吃俭用,就是等着到了过年好好的吃几天,父母平时在家不舍得吃,趁着孩子过年都回家,所有好吃的东西都摆上了桌,看着孩子们大快朵颐的吃着爱吃的饭菜,就是父母最开心的时候。

宁致远家里也不例外,父母省吃俭用了一辈子,养了四个孩子,每年就盼着孩子们都回家来围着圆桌吃吃饭,聊聊天。想到这里,宁致远眼睛不觉一酸,想着从小到大的过年的场景,又想着今年家里要怎么过年。

今年对于这个家来讲,真的是多事之秋,先是大姐宁静离婚了,再就是爸查出来肺癌晚期,然后宁致远又被抓了进来,生活总是变着法的让人五味杂陈。

真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啊,喜庆的节日对于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家庭来讲,那就是锦上添花,但对于家庭支离破碎、天各一方的人来讲,越是带着喜庆氛围的日子,越是显得更加的哀伤凄凉。

这不禁让宁致远想起了在文学作品中广泛运用的一种手法叫做“反衬手法”,是以乐景写哀情,通过描绘美好的景物来烘托内心的悲哀和凄楚情绪,通过表面上的欢乐场景来传达深刻的悲哀情感。

这种手法在清代王夫之的《姜斋诗话》中有详细的论述:“以乐景写哀,以哀景写乐,一倍增其哀乐。”说明以乐景写哀情的效果是通过对比来增强情感的表达。

比如杜甫在《春望》中写道:“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在这句诗中,美丽的花朵和鸟鸣本应带来欢乐,但实际上却表达了诗人对国家战乱的感伤和对离别的愁苦。

再比如李煜的《虞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虽然描绘了美丽的春花秋月和小楼东风,但实际上透露出词人无限的哀伤。

还有李清照的《醉花阴》“东篱把酒黄昏后,有暗香盈袖。莫道不消魂,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用美好的黄昏景色衬托出词人的愁绪,无疑都是通过美好的景物反衬出内心的悲哀和愁苦。

宁致远正沉浸在哀伤之中,突然被一声很大声的“2321”所打断,他下意识的回答道“到”,并赶快跑向门口。

看着管教面无表情的开门关门,宁致远顿时觉得这个快过年了确实会让人的心态发生很大的变化,管教明显比平时更烦躁,好像在快过年的时候就特别烦有事找他一样,耷拉着个脸,很不情愿的做着手头上的事情。

看着他身上的制服,宁致远突然明白原来都只是工作,都是养家糊口而已,哪里有什么其它的所谓的正义感、道德感,这些都是虚无缥缈的东西,都是人们在自己的脑海里建立的东西罢了。

在宁致远之前的认知里,穿着白大褂那就会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穿着警服就会不畏艰险将生死置之度外,他会不自觉的把这些个可贵的品质跟一身衣服联系起来,现在想想不觉有些可笑了。

衣服是随时可以脱下来的,但品质就是品质,到哪都一样,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变质,所以一个穿着白大褂的医生对于生命的尊重不见得比一个冒着生命危险下河救人的普通老百姓要更高尚,一个穿着警服的贪生怕死的警察也肯定比不上那些个愿意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普通人更勇敢。

所以有时候,我们也要提升或者说转变下自己的认知,有些东西要定好评判标准,要看到本质,为什么一个普通人挺身而出就可以评为见义勇为并得到奖励?因为那不是他们应该做的但他们毫不犹豫的去做了,这种对品质进行弘扬的行为就值得去鼓励;

反过来,如果一个医生,在路边看到了伤者及时去抢救,这种行为就没必要大肆渲染,这难道不应该吗,这就是他的职责呀,对吧。

我们该怎么区分职责和工作?很简单,他穿着白大褂在医院里上班,拿着工资,这就是工作;但当他脱了白大褂,下了班走在回家的路上,看到伤者也去尽力救治,这就是职责,前者只看劳动报酬,后者才涉及职责道德,前者不影响后者的存在,但后者的存在不以前者为前提,这就是本质区别。

不知不觉就来到了审讯室里,管教仍是像往常一样把他锁在特制的凳子上就关门出去了,坐在那里宁致远不自觉的想着会是谁呢?仔细想想其实也不难猜了,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这里,在还没有退检的情况下跟承办是不会有任何关系了,律师呢刚来过,也不会这么频繁地再过来。

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那剩下的就是答案了,那肯定毫无疑问就是检察院的人了,毕竟自从案子到了检查院以后还没有任何一个检察官来找过他了解情况,现在快过年了又,那就算走走流程也要来找他谈一次,宁致远心想这样思忖着。

果然,不一会,两个穿着检察官制服的人(宁致远是根据驻所检察官的着装才认出了前来这里的两位是检察官的服装的,每个派出所都有驻所检察官,名义上是说如果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伤害,有诉求的话可以找驻所检察官如实反映情况,但基本上也就不会有下文了,本来嘛,给你反映的渠道跟重视你反映的问题就是两码事,这是体制内制度上的特色),有说有笑的推门进来了.

两人都是女性,一名年纪在25岁上下,手里提着笔记本电脑,坐在宁致远对面的右边;一名年纪稍大,在50岁左右,坐在宁致远对面的左边,她俩坐下后,调了调座椅的位置,看了一眼宁致远,然后就开始了下面的对话。(注:年轻的检察官用检a代表,年纪稍大的检察官用检b代表)

检a:“你好,我们是检察院的,今天来找你了解下情况,希望你好好配合。”

宁:“好的,我一定好好配合。”宁致远认真的回答道。

检a:“我看你请的律师之前已经到检察院看过档案了,也来这里跟你会见过了,相信我们掌握的情况你心里也都清楚,那我们就不多说废话了,你对这些证据有什么要说的吗?”她边说边敲击着电脑。

宁:“有。在说之前呢,我想先声明一点,我本人是初犯,确实对犯罪的一些流程和专业的名词没有什么准确的概念,如果我说的话有什么在你们看来不对的地方,还请一定要带着这种角度而不是从每个嫌疑人都会为自己找借口的角度去看待和理解,虽然我明白大家立场不同,偏见也不可避免,被误解是常态,但常态并不代表一定要这样,我只想述说事情发生的真实过程,至于怎么判断,我完全接受你们的审视和选择。”宁致远说道。

检a:“你可以开始了。”她头也不抬的说道。

宁:“首先,我不认为承办在给客户录口供时的行为符合正常的程序正义的标准,当然我不排斥、我也认同承办在办案时可以使用一些特殊手段,但特殊手段只是形式,本质上还是要以取得真实的口供为目的的,对吗?

不是说有权利使用特殊手段就一定要用,这要根据特定的案件、特定的审讯人来相机抉择看有没有必要用,对吗?

不能像手里拿着一把锤子就看整个世界哪哪都像钉子一样,也不要觉得使用特殊手段就能短平快来达到节省司法资源的目的,我觉得这个使不使用的唯一评判标准就是能不能拿到最真实的口供,这是最为关键的。

当然,这个选择是门艺术,不可能所有的承办都掌握了这门艺术,而且这还要排除个人的主观意愿问题。

但很明显,我遇到的这位承办就没能掌握这门艺术,或者也许他掌握了,但就是不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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